第一千一百九十二章 郑小同
刘澜的乡举里选很可能是他坐在将军府里一拍脑门想出来的主意,将官吏任命权从地方收回交到百姓手中,这虽然是解决如今征辟制度的良方,可是对于刘澜一直想要解决打破士卒豪族对地方的控制并没有任何效果,甚至可能还会加重世家大族对乡里直接的控制。 就算他的郑学能改变世家豪族家法师法的局面,可是读书人想要出仕,就势必还要去依赖世家豪族,可是郑玄不会知道,刘澜会在乡举里选之前先推行科举制度,将地方官吏,哪怕只是乡一级的小吏任免权先全部收归到手中,也就是所谓的蓄养书生,让天下读书人成为天子门生,彻底剥夺世家豪族的举荐资格,更剥夺地方官吏的举荐孝廉资格之后,那么也就差不多能够遏制世家豪族了。 然后也就可以开始施行乡举里选。 所以在未来五年间,科举制度必然要实现,而在未来十年内,乡举里选会开始施行。 刘澜的计划很像是天方夜谭,毕竟五年时间遏制百年氏族不太可能,更何况,教育的资源与优势是掌握在世家大族手中的,大汉朝的士子们,有哪个不是师出其门的?所以说,当时还真要科举,寒门照样不会有太多机会,甚至可能会出现科举考试全是世家子弟考中的局面。 这样的情况太有可能了,当然并不是说寒门子弟没有优秀者涌现,可这样的机会太低了,而科举考试又只有一次,想要从中脱颖而出的希望其实并不大。 借苏洵的一句话就可瞧出科举之难:莫道登科易,老夫如登天;莫道登科难,小儿如拾芥。 这就是科举的残酷性,所以说,就算刘澜施行科举制度,很可能依然是门阀士族的天下,五年、十年甚至是百年都很难改变,所以五年时间不仅要兴科举,还要兴学。 不过科举暂时虽然对世家的影响不会太大,但势必会被世家所抵制,更何况刘澜还要广立学校,这势必会遭到世家反感。 这不奇怪,刘澜也没打算得到他们的支持,毕竟不管他是否创立科举还是广兴学校他们都不会支持刘澜。 首先就是士卒对他这样军方出身的反感,这一点在徐州、扬州表现的还不太明显,可是在三河氏族却是极其排斥的,这些氏族曾经扶持过刘秀创立东汉,哪一个不是在大汉朝堂中身居高官? 可扬州氏族徐州氏族却不同,他们撑死也就入朝做个九卿,更多的人而是在郡内为官,所以得不得到天子重用并不太看重,只要刘澜倚重他们,不影响到他们的利益,那就会支持刘澜,可三合氏族却不同,因为刘澜影响到了他们。 而在这一点上,其实曹操也不被三河氏族所重视,但曹操的手段却把他们逼迫的无能为力,所以面对曹操打击氏族时他们选择了蛰伏,但蛰伏并不等于他们会放弃手中的权利,他们只是在等一个机会,而这个机会在曹**后他们等来了。 这就是他们所等待的机会,至于刘澜嘛,就算做的比曹操好,做的比曹丕好,不立科举,不立学校,对于在天下间最具影响力的三河氏族来说,也不会领刘澜的情,甚至还会极力反对,因为在他们眼中看来,扶持汉室或者是受禅让的曹丕才是正统,至于刘澜嘛,充其量一方诸侯,甚至不过是一个大些的藩镇,成不了气候,就算成了气候,也会极力反对,因为刘澜并非是他们所扶植起来,刘澜成势,他们得不到任何好处。 而刘澜治下的世家,又受到格局的限制,对刘澜的支持是有所保留的,别看他现在得到徐州世家的权利支持,可是当刘澜的野心日益膨胀后,他们却很难再去支持他,因为权利的机构内,排外性很大,一块蛋糕,是徐州氏族一家来分,还是拿出利益去与其他氏族来分? 这个帐三岁小孩都明白,所以刘澜来到扬州,要在依赖徐州氏族的同时,大力扶植扬州氏族,培养一个能够同徐州氏族抗衡的新兴力量,这样才不会走三河氏族的老路,更不会走江东氏族的老路。 与郑玄的交谈过后刘澜将他们一行安置在了将军府,可没想到的是,郑小同出现了。 郑小同三十多岁,风度翩翩,一身儒服和他的父亲一样,都是大儒的风范,虽然这是两人的第一次见面,可对二人来讲,好似对彼此并不陌生。 毕竟刘澜的名声,在沛县的郑小同怎么可能不清楚,更何况老父亲还和他又如此渊源,而刘澜对郑小同,别看不熟悉,可毕竟是老爷子之子,表面上还是十分客气的,而且既然他主动前来,那刘澜自然也就有了考校的想法,心里先有个数,看看他到底有没有这个实力在秣陵谋一个职位。 刘澜在中堂接见了他,屋内没有一个人。 郑小同入屋之后,刘澜便示意他不必多礼,吩咐他直接落座。 屋内四角摆有着四尊飞鹰香炉,嗅了嗅,芳香扑鼻,让人心旷神怡,虽然郑小同与父亲一直住在乡间,虽然僻壤,可见多识广的他还是一闻之下就认出了香乃龙诞香。 毕竟是征西将军,用价格不菲的不奇怪,而且不说龙潭乡,就是这四尊越窑出产的飞鹰炉那也是寻常难见之物,就算是有钱,也难买到,旁若无人瞄了几眼香炉的郑小同便款款落座哦,在刘澜对面坐下。 “郑小先生这个时候来见我,可是郑老有什么吩咐?” 郑小同摇着头,笑眯眯道:“是我专程来见征西将军您的。“刘澜选官,可郑小同同样也在选主,并不会因为父亲的决定就无条件听从,所以他要先见见刘澜,却定自己是否该出仕,这一点上,两人几乎想到了一块,刘澜大笑着:“如此甚好。” “冒昧一句,不知刘将军与关东其他三大诸侯争雄,可有必胜的把握吗?” 郑小同率先开口,这一问直指要害,可以说这是刘澜并不愿过多谈及的话题,不是害怕,而是战争的偶然性太大了,至于纸面上的实力,并不能代表什么。 可现在被郑小同当面问出,他就算不愿过多提及,此刻也不得不面对:“与袁术,有八成胜算,与曹操有五成胜算,与袁绍有三成胜算,而这三成还是因为袁绍处死了麴义,不然必败无疑!” 刘澜没有夸大其词,甚至还有些放低姿态,可让郑小同有些出乎意料的却是刘澜对袁绍的评价居然会在曹操之上,要知道刘澜面对与袁绍的战争可未尝败绩,却没想到此刻他却会对袁绍如此高评价。 “如果没有夺得幽州,也许我还不会那么担忧,如今袁绍掌握了两大牧场,并州与幽州,有实力去组建一支恐怖骑兵,在袁绍实力大大提升的前提下,刘澜自然不敢有丝毫怠慢,将其试之为头号强敌合情合理。” 毕竟不管是人力物力袁绍都稳坐第一的宝座,只有真正认清与敌人的差距,才能在战场上出现奇迹,所谓知己知彼就是如此。 听到刘澜的一番解释之后,郑小同点了点头,对他的说法极为认同,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现在的刘澜不仅知己更知彼,就凭这一点,他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一点也不奇怪。 “所以刘将军选择南下就是为了避开袁绍、曹操而主攻袁术了?” 刘澜脸上露出了一许赞色,只不过隐藏极深,一闪而逝,但是转头换面的刘澜在犹豫了片刻还是点了点头,在这一刻,他是真把郑小同当了自己人,因为只是简单的几句交流,刘澜就已经对其十分认可了,最少没几个人能有他的毒辣眼光,在很多人看来,刘澜的南下是为了安全,是要借助长江天堑的自保手段,可是郑小同却点出了其中关键,刘澜何止是要对付袁术,他还要对付孙策,还要尽收南方山河,坐拥半壁江山。 这是一条捷径,也是在这个时期唯一的一条能够避开曹操袁绍的一条捷径,不管是和袁绍还是曹操去冲杀出一条康庄大道现在的刘澜要付出的代价都太大了,可以说就算开战,他也只能经得起胜利,可一旦失败,那就势必万劫不复,所以刘澜没胆量去赌去拼命。 这就是他最大的变化,如果是几年前,刘澜一定敢拼敢杀,因为他那时什么都没有,不怕失败,大不了重头再来,可现在,他赌不起,一切都需要谨小慎微,没有百分之八十的把我,绝不敢轻易尝试。 而与袁术交锋,同样也面临着曹操和袁绍的压力,所以和袁术的交战,刘澜是不会尽快成行的,他眼下要务是联合刘表对付孙策,之后他才会选择对付袁术,不过他要等的是一个时机,期望着有一天袁术如历史上一样头脑一热称帝,那样刘澜再去攻打袁术,就不会再遇到如曹操和袁绍的背后暗算了。 只有如此,他才敢大胆一试。而如果袁术并没有称帝,那么刘澜就会把目光转向吴郡、会稽、以及交州的士燮。 郑小同问完了,看似什么也没问,可他已经把想要了解的都已经掌握。 不得不说虽然郑小同和郑玄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可就算是父子,但差距却还是很大的,刘澜接下来的一些询问,几乎得到的是相同的答案,可是在某些细节上二人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也就是说在一些小细节方面,郑小同还保持着传统儒生的观念,可是在一些本质问题上他却有着更大胆的想法。 最鲜明的一个例子,无疑是对武文的看法,他就有着与当世儒生截然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重武者难逃恃武者灭的结果,重问者又难逃恃文者亡的结局,当年的夫差偃王是也,如今的大汉如是也。 为此他甚至还引经据典,引素书内容说:文中多武,可以辅主;武中多文,可以匡君。文武兼备,可任军事;文武兼阙,不可征伐。 一句点破,这就是他和郑玄截然不同之处,与更重文的父亲比起来,他更看重一个王朝甚至一郡诸侯治下是否文武兼备。 而造成这样差别的,无疑是郑玄只通儒典,而郑小同却博采众家学说,甚至还引用了韩非的话,由此可见,同为儒生的郑小同不仅只通阅儒典,还通读法家。 所以他有时候会站在各家的观点上来看待儒家,而他让刘澜最喜欢的一点,就是他居然冒天下大不韪的质疑儒家,甚至还说出了韩非那句名言:儒以文乱法,快以武犯禁。 不过在解读这句话时,他却又从另外一个角度,儒生的角度来解读,所以在这里,就他看来所谓的儒生更像是读书人,而读书人的范围就太大了,未必皆是儒生。 这类人仗着学问好,提笔能写文章,思想多了,能言善道了,自然就会用自己的知识来挑战甚至是扰乱法令。而对侠以武犯禁同样是这个道理,所以他最欣赏的就是刘澜在徐州推行的法治观。 不论何人,犯法必责,属于法治的典范而非人治,只要刘澜能坚持,坚持实行法治,再辅之以德行教化,那么天下必定能够大治,而如果是将德行教化摆在法治之前,靠自觉遵守,那么就算是上古圣王再世,恐怕也难治理天下。 所以不管是好文,还是好武,都逃不过一个恃文者亡,恃武者灭的结局,因此他认为内修文德,外治武训,中晓法理方才是长盛不衰之道,而刘澜在扬州,当以此为策,施行政令,才算是真正的仁德。 对郑小同这番话,刘澜自然是极为受用,最少证明了一点,他并非是死读书的书呆子,他知道该如何治理一里一亭一县一郡一州一国!哈哈笑着,但却是难得的赞赏,道:“这话可不能让你父亲听到。” “父亲若在,这番话也不敢说。”(未完待续。)